驚世媳婦

聖經:路得記3:1~5、4:13~17

聖詩:173、401、509 啟應:29

    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大家平安。「驚世媳婦」是一齣電視連續劇,在很多年前曾在華視電視台播出。描寫一位貧窮的婦女嫁入豪門之後,所遭遇的辛酸和苦楚,以及他如何不為環境的艱險和挑戰,以愛重新來建立家庭的和諧。今天早上牧師借用這個題目,和大家分享聖經當中所記載這位傳奇的女子。

    故事是發生在士師秉政的時代,當時以色離中遭遇饑荒,以利米勒一家人為了躲避饑荒,於是帶著妻子拿俄米以及兩個兒子舉家遷往摩押地,在那裡居住。後來以利米勒就死在摩押地,留下了拿俄米和兩個兒子。兩個兒子都分別娶了摩押當地的女子為妻,並在那地方住了10年的時間。但兩個兒子後來都死了,並且沒有留下任何的子嗣,於是,拿俄米的家中,只有三個孤苦無依的寡婦。沒有丈夫,也沒有兒子。根據當時的以色列的文化,婦女沒有合法擁有財產的權利,她只能依附自己的丈夫或兒子來生存。因此,拿俄米的生命,似乎已經走到絕境。

    拿俄米計畫離開摩押這個傷心地,回到他的故鄉,因此,他辭別她的兩個媳婦,想要隻身返回故鄉。大媳婦離開了,但小媳婦路得卻執意跟隨,於是,兩個寡婦一起回到以色列的伯利恆。當時正好是收割大麥的季節,路得依照以色列人的習俗,到收割大麥的田裡,撿拾麥穗,用以供給自己和婆婆需要。拿俄米被路得的愛深深的感動,但卻無法為路得做什麼。他自己已經年老,又沒有丈夫,也沒有其她的兒子,在當時的文化環境下,她尚且自身難保,更不用說能夠給他這位外邦的媳婦有什麼樣的保障,他們是不折不扣的社會邊緣人,面對為來似乎是毫無指望。

    對拿俄米來說,他身為以色列人,他可以根據律法要求至近的親屬負起照顧的義務,甚至為以死的丈夫存留餘種。但他自忖已經年老,難以生育,即便有律法保障,在實際層面上也必定窒礙難行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誰能幫助這樣的社會邊緣人呢?誰能夠保障他們合法的權利?又有誰願意擔負這樣的責任和義務呢?

    波阿斯是拿俄米丈夫的親族,對拿俄米有當盡的義務,但波阿斯的義務,在律法上不能擴及路得的身上。拿俄米為了回報路得的愛,於是想盡辦法要為這樣的困境解套。為了幫路得尋求合法的歸宿,拿俄米可為用盡心計。今天我們一同領受的聖經節,所描寫的就是拿俄米要求路得採取的行動。這樣的行動對當時保守的社會風氣來說,是驚世駭俗的,同時也嚴重的挑戰了當時的社會文化和價值觀。拿俄米要求路得事先以沐浴、更衣、抹香膏來預備,這一連串的預備動作,不禁令人聯想,路得就像個新娘預備要迎接她的丈夫。至少,拿俄米的計畫,是想要路得前往打穀場時在各方面都能夠呈現出最迷人的一面。一個婦女在夜裡,沐浴更衣又抹上香膏,偷偷摸摸的潛進一個單身男子睡覺的地方,掀開他遮蓋下身的被子,又躺臥在他的旁邊,直到將近黎明,顯然的,這樣的舉動必定無法被當時的風俗民情所接納。

    拿俄米為了幫自己和路得脫離悲慘的處境,所擬定的計畫,既大膽又深具創意。而路得對於拿俄米的計畫,竟然連質疑或抗議都沒有,只簡單的回應說:「凡你所吩咐的,我必遵行。」(路得3:5)當我們讀這段記載的時候,也不免為書中的人物感到臉紅心跳。心中也難免要質疑,為什麼拿俄米不親自出馬,去求見波阿斯,並建議他娶路得為妻呢?為什麼要讓路得冒著被羞辱的危險,採取那麼大膽的行動呢?其實,我們不難想像,若是拿俄米為路得親自去向波阿斯求親,很可能被回絕,因為波阿斯作為拿俄米的丈夫的親族,並沒有娶路得為妻的義務,若是拿俄米直接要求波阿斯娶她這位摩押的媳婦,可能令他覺得不合宜,也極為不智。此外,自從波阿斯和路得在收割大麥的田間巧遇之後,在收割大麥的幾個星期當中,路得和波阿斯彼此都沒有進一步互相接觸的機會。拿俄米精心設計打穀場上的一幕,這樣的計策,既有魅力又有效益,是對波阿斯的挑戰,雖然充滿極大的危險,卻也提供最佳機會可讓波阿斯和路得有進一步的接觸,並朝向他們所願望的目標發展。根據路得記第4章的記載,這個故事有了一個大圓滿的結局。波阿斯順利迎娶了路得,拿俄米也藉著路得和波阿斯得了孩子,為自己丈夫的家存留餘種。

    拿俄米和路得的計畫,乃是遊走在律法的邊緣,甚至早已超越了律法所容許的界線,但他們的努力是為了使自己得到合乎公義的對待,同時也彰顯律法憐憫的精神,使律法對於照顧孤兒寡婦的規範不再淪為空泛的條文。因此聖經的作者肯定他們的行為,認為他們的計畫與行動合乎上帝的心意,因為公義和憐憫是信仰所追求的價值,律法也是為了維護這些價值而存在。

    路得記的末了,還簡短的附上了波阿斯的家譜,從法勒斯一直到大衛。法勒斯誕生的故事記載在創世記第38章,法勒斯的母親她瑪原是猶大的長媳,但猶大的長子因作惡而死,她瑪便改嫁二子,以便為丈夫留後,沒想到二子因生子不歸己,就故意在行房時,將精液遺留在地,過了不久,二子也死了!猶大因害怕三子也因此而死,就故意拖延,不將三子給她瑪,以保障她合法的權利。她瑪被送回娘家之後,知道猶大無意將三子給自己,為了替丈夫留下子嗣,她偽裝成妓女,在猶大行經的路上等候,藉此和猶大同房,並取走他的印章和手杖,當成提供性服務的抵押品。她瑪也藉著猶大而有了身孕。當猶大知道自己的媳婦因當妓女而有了身孕,就要定他死罪,她瑪於拿出當時從猶大手中取得的印章和手杖,說明自己懷孕的緣由。猶大最後承認自己愧對媳婦,也認可了她瑪的行動,合乎公義的原則,沒有加害於他。她瑪所生的孩子是雙生子,其中一個就是法勒斯。也就是波阿斯、大衛王、以及主耶穌的祖先。

    這兩個故事時常被放在一起,因為故事中的女子,為追求公義,勇於挑戰當時社會的標準。聖經記載這樣的故事,目的在於表明,律法應當要有其變通性。聖經肯定這兩位女子的作法具有其正當性,因為這樣做,不僅彰顯了公義,同時也實踐了憐憫。一個人若真心熱愛律法,就要努力追求公義,落實憐憫,而不是以律法作為攻擊別人的武器,陷人於罪。這是本週的新眼光讀經信息–「真假道學」所要彰顯的精神。也是耶穌所謂「成全律法」的真義了!

    再依此來反思教會的現況。教會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宣揚真理、追求公義、實踐憐憫。教會發展的過程,因為組織化,而設立了各樣的法規,以作為教會行事的程序和規範。這些法規設立的目的,乃是為了幫助教會達成目標。因此,法規若有未盡完善之處,是可以修改的,若尚未修改之前,為了使教會在一切的事上符合公義與憐憫的大原則,法規是可以變通的!唯有真理乃是全備的真理,不可以修改,也不可以向世界妥協。因此,我們必須要常常提醒自己,千萬不要迷失在時代環境和世俗文化的洪流之中。面對這個多變的世代,我們必須要運用智慧去變通,勇於為追求公義、實踐憐憫去打破不合時宜、不符真理的傳統,為要彰顯不變的真理,使上帝美善的旨意得已在我們當中成就!